《工程法律实务问答1000例》之第135:建设方能否把在建工

时间:2009-10-09 21:27:31  作者:北京王文杰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王文杰律师工程法律实务1000例》之第135:建设方能否把在建工程卖掉?

停工的工程,由于建设方没人支付施工方的工程款,工程停工未交付使用。建设方将工程按揭款拖为他用,现银行通过法院以未按期支付按揭款为由,将停工工程房产拍卖。施工方的工程款,将几佰万元化为乌有(建设方已没有任何资产)。请问在建工程产权属谁?施工方如何追回工程款?

工程律师王文杰答问答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如果建设方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之前将建设项目卖掉是可以的,因为在这期间承包方还不能行使优先权。承包方已经很被动。(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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