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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未交社保,是否有诉讼时效之说?
您好。我是于2008年1月进入公司的,2008年3月转正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间,单位没有帮我缴交社保,转正后才缴交社保。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个,我可否向单位提出要求补偿试用期间的社保?听说自2007年起只有两年的一个诉讼期的,关于这块是否有诉讼期之说,我能否追回应得的社保补偿,谢谢
咨询者:
fa128293
广东
[
咨询时间:2010-08-05
-
状态:未解决
]
蒋其磊律师的解答:
在广东这面,这个很难追得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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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其磊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公司并购 合同纠纷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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