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付款
法院二审判决离婚并且要我在一个月内向前妻付一部分钱,但是判决后她一直未联系我向我要钱,我也不想联系她,这样的情况,如果过了一两个月她申请强制执行,我需要付滞纳金之类的吗?还是对我有什么惩罚吗?
补充提问:
审判书上是说,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要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是并未说明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来算利息,一般是按银行活期利息吗?而且不是我不给,是她不问我要啊,我找过她的律师,结果那个律师说已经不管这件事了,而且我已经没她电话了,那我找不到她的话,怎么还要我付利息啊!只有追着讨债的,难道要我追着给她钱....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30-状态:已解决]
蒋其磊律师的解答:
如果这样子的话,您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支付双倍利息。如果您找不到人,您可以通过与当时的审判法官联系(如果申请了执行,就是执行法官),将相关款项转入法院代管账号,然后再由对方到法院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