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大朗镇区有一栋8亩的厂房,由于面积过大,所以以分租的形式出租,现在一楼租客租期已满,想解除合同,在搬迁的过程,他违反合同里面的一项,合同最后一条规定是:不可以拆卸固定的装修(包含除机器插头以外的电线)。而且拒交当月的水电费和房租,理由是在押金里面扣除。而且租客在已得到我的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拆卸。强行出厂房,而且损坏厂区内的电动大门。然后我报了110,在110的协助下,他交齐了水电费,但没有交房租,而且当众说出:如果我不退回押金给他,就叫人过来生事。如果情况是这样,那我是不是可以在押金中扣除房租,并且要求租客赔偿违约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26-状态:未解决]
蒋其磊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你可以从押金里面扣除房租、违约金等,将剩余款项退还给他们,如果他们来滋事的话,就通过报警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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