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照表

时间:2016-01-09 14:09:4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照表 

赔 偿 项 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609.0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453.0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467.0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830.00元/年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452,180.00元(20年,死者不满60周岁)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209,060.00元(20年,死者不满60周岁)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

16,467.00元/年×X年(需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

   7,830.00元/年×X年(需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住院天数

残疾赔偿金

城镇:22,609.00元/年×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农村:10,453.00元/年×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丧葬费

   22,018.00元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44,036.00元/年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76,880.00元(28,844.00元/年×20年  )

注:1、以上数据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来自黑龙江省统计局2014.12统计月报;

2、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规定(2014年4月),省直机、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调整为100元/天。

3、以上数据依据黑龙江省统计公报整理,仅供参考。

执业机构: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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