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最关键的证据就是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在责任认定未划分之前,如果肇事方未交纳医疗费用,一般是由被害方先行垫付,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再根据认定书可以由交通部门先行调解或通过诉讼向肇事方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另外,交警部门在未划清责任前,一般会让肇事方提供担保,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该保证金最后可以在民事赔偿中用于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
被害方所应该注意的就是将所有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的票据保存好,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根据伤情、住院诊断并结合病历考虑是否做司法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侵权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