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大家好:
我有个朋友在国庆期间被一辆中巴车撞伤,当时我朋友是在主道和辅道之间的绿化带旁挡出租车。现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对方单位以此为理由拒绝继续治疗,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找到交警部门,交警也只是说让我们协商,如果对方实在不愿意拿钱那就我们先垫付。像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就得我们垫付,如果费用我们承担不了怎么办,我们应该走什么样的途径去解决。还有就是我觉得以后肯定还会有很多的纠纷,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例如开证明了之类的,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09-10-12-状态:未解决]
高玉琼律师的解答:

交通事故最关键的证据就是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在责任认定未划分之前,如果肇事方未交纳医疗费用,一般是由被害方先行垫付,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再根据认定书可以由交通部门先行调解或通过诉讼向肇事方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另外,交警部门在未划清责任前,一般会让肇事方提供担保,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该保证金最后可以在民事赔偿中用于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
被害方所应该注意的就是将所有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的票据保存好,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根据伤情、住院诊断并结合病历考虑是否做司法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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