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其他费用我能拿到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孩子的扶养权给了前夫,但孩子十八岁之前跟随我生活,前夫答应每月支付孩子的饭费1000元,孩子的其他费用均由他给付,可现在他什么钱也不给,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执行了1000元饭费,其他费用执行厅说没有具体数额不能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11-01-状态:未解决]
高玉琼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执行时费用如果不明确,是没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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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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