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在常州的一名室内设计师,今年9月十日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工资是一千元一个月,加上吃饭补贴5块钱一天,提成是一到三个点(如果装饰工程是老板朋友介绍就是一个点,业务员跑来的就是两个点,如果是设计师自己啦来的业务就是三个点),工作期间我签了一个10万零四千的单子,对方是老板朋友,十月二十号,我被公司开除,(原因就是没按老板的意思去做),昨天我去结算工资,老板不愿意把我做的业务提成算给我,理由是试用期没有提成,但是我应聘的时候没有人和我说过,而且常州其他同类装饰公司也没有试用期不给提成的说法,工作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私人公司都不签),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10-26-状态:未解决]
李磊律师的解答:
首先公司应当支付你提成工资,其次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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