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在常州的一名室内设计师,今年9月十日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工资是一千元一个月,加上吃饭补贴5块钱一天,提成是一到三个点(如果装饰工程是老板朋友介绍就是一个点,业务员跑来的就是两个点,如果是设计师自己啦来的业务就是三个点),工作期间我签了一个10万零四千的单子,对方是老板朋友,十月二十号,我被公司开除,(原因就是没按老板的意思去做),昨天我去结算工资,老板不愿意把我做的业务提成算给我,理由是试用期没有提成,但是我应聘的时候没有人和我说过,而且常州其他同类装饰公司也没有试用期不给提成的说法,工作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私人公司都不签),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10-26-状态:未解决]
李磊律师的解答:

首先公司应当支付你提成工资,其次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法三人行:http://007heli.blog.163.com/edit/

我咨询李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磊律师 > 李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