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问题
今年8月24日报道开始试用,被要求交纳押金10000元,后经过1多月的工作,个人觉得不适合此项工作,于9月2日提出辞职,被告知需扣2000元押金,实习工资是否拿到未知,还有在外一些车旅费亦未报销,一晃1个半月过去了,一直无任何答复!
问题补充:他是本地纳税第一大户,找劳动局难!
哪位可以告诉我他们哪些不合规定,违法的?都违反什么法什么规定?
我好心里有个底!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9-状态:未解决]
李磊律师的解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单位要求你交纳10000元押金的行为违法,更无权扣押你2000元。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退还你押金、支付拖欠的工资。
劳动法三人行:http://007heli.blog.163.com/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