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18 15:17:57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权益保护
1、对于合法的诉权,要适时起诉,不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对于暂时不便起诉的债务人,要用书面形式要求其确认并偿还债务,及时中断诉讼时效。
3、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尽量调解结案,或者与对方签订新的还款协议,以获取有效诉权。
4、对于委托人正在违约的合同,要在对方接受的前提下,明确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以消除违约后果,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5、对于口头合同,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除书面签字盖章的原始合同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也是证据,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与其它证据相印证,以防产生纠纷时因没有证据而失利。
殷律师提醒:一旦发生纠纷,要区别轻重缓急,选择最佳方式,逐一解决,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