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11 14:24:44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请问,快递公司的说法对吗?
【殷律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所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果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也无需出具离职证明。
这里需要提醒劳动者,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并非仅约束用人单位,同时也约束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忽视了自己所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轻则无法办理离职手续,重则还要赔偿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