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欠条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09-12-21 13:22:28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我借一个朋友5万元钱,他给我写了两张欠条,一张2万元,另一张3万元。他不想还钱,就将欠条从我家偷走,我发现后报了警。请问,他是否构成盗窃罪?

殷律解答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

私财物的行为。《最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构成盗窃罪数额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尽管借条本身不是财物,但它作为一种债权凭证,起的是一种证明作用。您的朋友将欠条偷走,使之脱离您本人控制范围,目的在于不归还欠款,这和秘密窃取他人控制下的财物一样,其意图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此,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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