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离职者忻女士获得年终奖

时间:2010-01-08 12:19:38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忻女士2007年到公司工作,2009年7月离职。最近她听说公司要发年终奖,就找到公司,认为自己可以拿到一半年终奖。单位却认为,只有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员工才能拿到年终奖,拒绝了忻女士。 无奈之下,忻女士找到殷律师,请殷律师帮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殷律师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发放年终奖虽然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生产奖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年终奖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只要同样付出劳动,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比例的年终奖。据此,忻女士有权获得年终奖。

  殷律师又通过仔细审核证据,发现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办法,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忻女士有权获得年终奖。最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法院采纳了殷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忻女士的诉讼请求,忻女士拿到一半年终奖。有力维护了忻女士的利益。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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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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