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08 12:30:33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殷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相关方面的法规。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年底双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现行法律法规虽无具体规定,但与年终奖一样,年底双薪也是工资组成部分,企业不能因产假职工不能正常出勤扣发年底双薪。
殷律师的观点获得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终审法院的支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终审法院认为,在发放年底双薪上,冯女士的产假应视为出勤。冯女士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冯女士缺勤(如事假)不超过5天,就该拿到双薪。殷律师通过自己的仔细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冯女士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