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休产假的冯女士拿到“双薪”

时间:2010-01-08 12:30:33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冯女士在一外企工作。2009年她休了3个月的产假,年底公司发双薪就没她的份了。她去查看公司规章制度,其中有一条:“职工在12个月中缺勤不超过5天,可以获得年底双薪。”冯女士不服公司的决定,请殷律师帮忙维护其合法权益。

  殷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相关方面的法规。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年底双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现行法律法规虽无具体规定,但与年终奖一样,年底双薪也是工资组成部分,企业不能因产假职工不能正常出勤扣发年底双薪。

       殷律师的观点获得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终审法院的支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终审法院认为,在发放年底双薪上,冯女士的产假应视为出勤。冯女士不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冯女士缺勤(如事假)不超过5天,就该拿到双薪。殷律师通过自己的仔细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冯女士的利益。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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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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