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3 12:03:13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殷国丰律师解答: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虽然你的父母已于2000年去世,所留房屋一直由你的大哥占有、使用,至今年起诉时已明显超出诉讼时效规定的2年期限,但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第一,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第三,根据民法理论,所谓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而对一物共享所有权,其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本质上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就对外关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干扰和侵害(此种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就内部关系而言,各共有人对物享有永久性的权利,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上所述, 殷国丰律师认为,因为该当事人和他的大哥都是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该当事人在他父母去世两年后提出继承遗产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