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帮女儿还款可认定赠予个人

时间:2010-01-22 20:56:59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郑小莉2006年3月首付35万元,贷款180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每月还款1.5万元,均是父母将钱打到账户上进行还款,并声明是赠予小莉个人的房产。

  2006年6月郑小莉与赵军结婚,婚后赵军去美国求学。郑小莉的房贷仍然是由父母偿还。2010年1月,郑小莉与赵军两人感情破裂离婚。

  赵军认为,郑小莉的房子是 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应有自己的一半。郑小莉问:房产要分给赵军一半吗?

【殷律解答】:

  通常情况下,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工资等收入均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你的房子还款均是用你父母的财产偿还,有明确的银行付款凭证可以证明,所以该款属于父母赠予你个人的,你不必分赵军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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