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2-25 16:51:35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我朋友借了我一万多元钱做生意,已经四年了,一直不还,超过了诉讼时效,请问还有其它方法要他还钱吗?
有借条,06年的,上面写的是一年内还清。
殷国丰律师回答:
首先,你是否在这几年内一直向其催要?如果是,要保留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等,那样你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你的催要行为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其次,超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了法律上的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上不会判决债务人承担责任,
但债权人实体上的权利仍然存在,即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
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收回欠款:
1、尽量争取其自愿还款,一旦开始还款,即视为债务人对其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债权人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获得胜诉权。
2、债权人可向债务人发送催款函,只要债务人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等签字,即视为对债务的认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