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被”贷款的王先生成功讨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时间:2010-03-02 22:13:29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9年5月,王先生因购买房屋向某银行申请房贷,却被告知其个人信息显示,已经贷款135万元,故不能再次贷款。

  王先生弄不明白,明明自己在银行没有贷过房款,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后在王先生的要求下,资信公司于5月22日向该银行发出协查函,要求对帐核实。5月26日,该银行回函,称主贷人的身份证号码输错 一位,可能将案外人何先生的贷款信息错误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同日,资信公司对贷款信息进行了更改。

  王先生对修改后的信用报告仍有异议,遂委托殷国丰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殷国丰律师认为,,因某银行输错主贷人身份证号码,导致他人贷款记录出现在王先生的信用报告中。虽银行在发现错误后及时更正,但其失误确实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和生活困扰。某银行工作确实给王先生造成了损失。遂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服法官接受了殷国丰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一审判决,由某银行赔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殷国丰律师通过这个案件,成功地为当事人王先生打赢了很难获得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有力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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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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