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9 22:51:58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后来,李某了解到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能买卖,遂要求将购房款返还给赵某并要求赵某将房屋归还。但赵某依双方签订的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为由,不同意李某的要求。
李某问,自己可以将房屋要回来吗?
【殷律解答】:
北京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规定要求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
李某在购得经适房后五年内出售,应该以原来购买时的价格出售,并且购买方也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赵某如不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要求,法院可以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钱款及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