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回家过年涉嫌违法

时间:2010-03-18 22:00:40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春节期间,为了让家人开心,大龄青年租女友回家过年的现象在网上频繁出现。

  一家网站,一名网友发出“为了春节回家过年,求租女友”的帖子,引来不少女性的“追捧”,不少人主动“应征”。这份帖子的内容如下:“因为各种原因,求租女友回家过年,容貌尽量不要太随意,身高165CM以上,性情温顺,学历不要太低, 年龄在21至24周岁之间,从事正当的工作,有不良前科者免谈。过年期间的一切食宿免费,聘用时间从腊月二十九开始,结束日期正月初八或初九,聘金为每日350元。另外,聘用期间本人不会占女方任何便宜,大可放心(但必须同处一室)。双方聘用结束后不得再与对方亲属联系。”

  殷国丰律师认为,网友租女友回家过年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真的有人应征,双方之间达成的“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

  首先,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也就是说人的身体是不能拿来出租的,因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履行协议违反婚姻法。网友提出与“女友”必须同处一室,即使像其保证的那样不会“占便宜”,但事实上“同处一室”就是非法同居。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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