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02 17:35:30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殷律解答】: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况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是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规定。
从上述规定看,如果那10万元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同时你们对这笔钱也没有进行归属约定,那么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