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0 21:04:24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请问,我的劳动合同有我和公司经理的 签字,这样的合同还不生效吗?
【殷律解答】: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无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
所以,你们公司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