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26 12:46:32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 定的面积不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你购买的房屋的面积误差比显然已远远超出3%,因此,如果你们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你可以选择退房。当然,你也可以不退房,只需补缴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房款,超出部分不用补缴,所有权仍归你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