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02 12:11:46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商家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
【殷律点评】:
《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发行代替货币流通的物品如糖果等,都是违法的。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本案中的超市以糖果代替硬币找零的行为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顾客如果在购物后被强制“以物找零”,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