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18 11:21:57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殷律解答】:
上述遗嘱无效。
这份遗嘱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根据《继承法》第三章规定,遗嘱只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且每种遗嘱形式有各自的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而你所述遗嘱,并不在其列。
你们应当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