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9 11:22:01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殷律解答】: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高某产下的婴儿虽然当天夭折,但自从他出生之时起到死亡时止,他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他有权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其父邵某的遗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高某的儿子生下来时是活体,有权利继承其父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