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假离婚避楼市限购人财两空

时间:2011-02-21 12:25:20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新近出台的“限购令”等房产调控政策,让一些想买房的人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通过假离婚、假登记、假社保等方式规避房产调控。殷国丰律师警示,这些行为虽表面“突破”了房产调控的限制措施,但其背后却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不应尝试。

  假离婚

  赔了夫人又丢房

  【案例】小王与小张夫妻俩贷款买了两套商品房,因北京房价上涨很快,小两口获利颇丰,便想购买第三套房,但北京“认房又认贷”和“限购令”等调控政策使他们难以实现。小王和妻子小张商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都分到小张名下,等小王买了第三套房后,两人再复婚。

  结果离婚后,小王需要用钱去买房时,小张却一再推脱,甚至失去联系,此后小王才发现,前妻名下的两套房屋已被她转卖,人也不见了踪影。

  【点评】殷国丰律师警示,即使“假离婚”,在法律上也会产生财产分割效力,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小张离婚后出卖自己名下财产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无法要求小张返还自己的那份房产。想通过假离婚规避的人,要警惕离婚财产法律风险,免得像小王一样赔了夫人又折兵。

  假登记

  背房族见利忘义

  【案例】李先生在京有两套房,为规避调控政策,他找到京郊的亲戚赵某,用赵某的名义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按揭贷款。房贷首付及贷款手续都由李先生办理。买房后,他打算通过其他法律关系转到自己名下,事成后给赵某一笔感谢费。 此后,赵某要结婚买房,因名下已有一套房屋,再买房的时候不能享受银行贷款优惠政策了,赵某反悔不愿再将名下的房屋过户给李先生,双方就该房权属和增值归属打起了官司。

  【点评】殷国丰律师警示,房产证是业主的直接权利证明,李先生的规避行为将面临“资格交易”的典型风险,如被借名人反悔,借名人在法律上无法取得借名购买的房产及产生的相应增值,所以假名登记交易往往产生诸多诉讼纠纷,借名人不但无法实现目的,最终可能要竹篮打水一场空。

  假社保

  帮作假引火烧身

  【案例】小刘是小洪的好友,小刘准备在京贷款购房,但他是非京籍居民,没有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记录,无法在北京贷款买房。小刘与小洪商量假冒小洪公司的员工,谎称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小洪的公司为小刘补缴社保后,小刘就拿着这些手续贷款买房。

  【点评】殷国丰律师警示,小刘利用私人关系骗取社保缴纳证明而取得贷款优惠资格,但缴纳社保证明往往是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自证清白,反而帮了忙还要向“假员工”支付赔偿,面临劳资纠纷。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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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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