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1 16:21:28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殷律答疑】:
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包括分红在内的资产收益权,但股东要想分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有利润可分;二是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分红决议。本案中,公司虽盈利600万元左右,但因多数股东在公司股东会上拒绝通过红利分配方案,因此,你无权要求公司分红。
但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要求公司收购你的股权,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在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你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