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9 12:49:54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中智公司2010年1月14日单方决定立即强制解除与原告怀某于2009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后将此事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同事及各区经理,令公司周知。原告无奈,对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聘请殷国丰律师作为其代理人。通过殷律师努力,原告部分诉请获得法院支持。
深入研究案情,据理力争,为原告争得应有权益。
殷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本案所适用的法律进行了深入仔细的研究,撰写了长达七千多字的代理词。除了根据本案事实和当事人要求,提出被告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补发2009年年终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诉请外,还提出当事人未曾想到的已被侵犯应当维护的权利:被告不履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手续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殷律师提供了充分翔实的法律依据,此项请求终获法院支持,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生活费。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由于缺乏证据支持而被驳回。
办案心得:想到和维护当事人所没有想到的但可能获得支持的权利。
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基本职责。律师除应想到当事人自己想到及欲维护的权利,更应想到和维护当事人所没有想到的、但根据法律可能获得支持的权利,并深入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有法律依据的诉请。本案中,殷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情,提出委托人没有想到的权利:被告的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劳动用工实践中通行做法等多角度论证:被告行为的违法性与给原告造成的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殷律师的观点终获法院支持,尽最大努力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