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14 14:00:14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后旅游团到达澳大利亚机场,三名游客利用进出机场的机会,私自脱离团队,非法滞留境外。请问,阳关旅行社应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殷律解答】:
阳光旅行社已确认委托丽华旅行社办理了三名游客赴澳大利亚出境旅游的所有手续,收到每人交来的20万元押金,并为三人提供担保。阳光旅行社营业部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专业部门,其能够预见到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阳光旅行社营业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阳光旅行社的内设部门,其法律责任应由阳光旅行社承担。现三名游客滞留境外未归,因此,阳光旅行社应按照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承诺内容,向丽华旅行社支付担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