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23 12:37:29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张大爷的儿子表示,父亲生前只留下了5000元的存款,不足以支付医疗费;医院则认为,子女有义务替父亲还债,双方发生争执。张大爷的儿子问,自己是否有清偿医疗费的义务?
【殷律解答】:
张大爷在医院接受治疗,理应由张大爷支付医疗费用。但由于张大爷在医院治疗后死亡,因此需要寻找其支付义务的继受者。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者应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的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