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5 10:59:12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从你的介绍来看,你和同事一样每天准时上下班,应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形式,你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