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银行停止支付我丈夫的存款

时间:2011-07-08 14:04:55  作者:殷国丰  文章分类:殷律答疑

        因与丈夫感情破裂,我已经于近日诉请法院要求离婚。据朋友告知,我丈夫在收到我的起诉状副本后,准备去银行要求提前支取以其名义存入的10万元定期存款,以便将该款转移。我获悉后,凭户口簿、结婚证,要求银行停止支付或者由我提前支取,但被银行拒绝,理由是我虽为妻子,但我无权处分该笔存款。请问,银行的说法对吗?

    【殷律解答】:

     《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其中表明,就“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是可以“提前支取的”,并不存在停止支付问题,关键在于“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而你所持户口簿、结婚证,只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存在,不能代表你丈夫本人或者经过其授权。

     但是,银行不能满足你的停止支付或者由你提前支取的请求,并不等于你的权益不能得到维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鉴于你丈夫转移存款的行为,可能导致法院就该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故你可以请求法院依法通知银行,对该存款实施冻结。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殷国丰律师 > 殷国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