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法院2002年缺席判决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给原告。

您好,五常市,山河镇,我于1998年借别人5000块钱,有欠条,后来无力偿还,外出打工,对方起诉至山河法院,法院缺席判决我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给对方,对方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拿到了钱。现在,还可以上诉吗?可以申请再审吗?如果我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应该如何操作,如果有可操作性,聘请您作为律师操作此事,费用大概要多少!!!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3-02-01-状态:未解决]
殷国丰律师的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作为执行标的,法院判决错误,可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要回房子。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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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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