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男方的意见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男方属于二婚,带有儿子(由男方抚养,前妻不用出抚养费),男方第一次婚姻时以他个人名义购有商品房。现任妻子属于初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女2岁半。4年前夫妻向女方娘家借款11万余元(有借据)做为首付,在县城购得一商品房,以男方名义在银行贷款按揭,男方负责还银行按揭,女方负责还在娘家所借的钱。至今男方还了银行按揭6万余元,女方还娘家借款5万余元。2人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商议离婚,男方提出离婚条件:女方得女儿和房子,就必须给男方20万元补偿,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男方得女儿和房子,给女方20万补偿,女方不负担任何抚养费。女方不同意,女方想得女儿,不想要房子,要求转卖商品房,把钱款分清!因为女方在单位有一套无房产证的宿舍房。男方死活不卖,一定要把女儿和房子作为成套产品,女方要得女儿,就必须得房子,再给男方20万。男方一婚时已经有一套房产,如此要求,法律会支持男方吗?现任妻子娘家借给买房子的钱,都是女方父亲车祸丧生的死亡赔偿款,没有女方娘家借的首付,2人是买不起房的!如此要求,法律会支持男方吗?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3-02-15-状态:已解决]
殷国丰律师的解答:

财产可协商,不能协商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婚前个人债务个人负担,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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