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
2010年2月替朋友担保贷款20万,我们签的合同是两年的,2011 年2月贷款人还了全款,之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又贷了20万,在2012年2月份银行找到我们让我们还款,因为贷款人得病,不省人事,我们觉得应该和我们没有关系了,,因为第一次贷款已经还清了,合同已经终止了啊。我们是否还应该承担还款的责任。当时是我老公自己给他担保的,现在是否和我有关系。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02-15-状态:未解决]
殷国丰律师的解答:
主合同当事人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以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您老公作为担保人,已无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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