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费商务纠纷
我2007年毕业后在一家园林公司工作,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辞职一年多了。当时在工地上曾给送树苗的客户开过收据(收据上写着收到的材料名称以及数量,上面有我的签名,但是没盖公章 ),由于公司没有付苗木费,现在对方把公司和我都给起诉到法院了。请问我要负责任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03-17-状态:未解决]
殷国丰律师的解答:
您是职务代理行为,无付款义务。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