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恤住房过户问题

情况说明:1974年 本人叔叔在武钢修建部工作,因工去世,无任何子女。为表抚恤,武钢分配住房一套,予其父母(也就是我爷爷奶奶)兄弟(本人父亲)媳妇(本人母亲)本人及本人兄弟居住,当时住房征名字为去世叔叔名字,除去世叔叔外,无一人是武钢职工。
九几年房改中途有过一次换住房证时机,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因故未能及时换取新住房证明。后武钢所有房屋都卖给职工,爷爷奶奶也未能及时处理。03年爷爷奶奶相继去世,本人父亲到叔叔生前单位修建部要求将房屋过户至本人父亲名下,修建部同意并出具盖章手续要本人父亲至武钢房管单位咨询并办理余下手续,但武钢房管部门以我们全家无一人是武钢职工为由,拒绝办理过户,并表示可以继续居住。当时父亲因工作原因将此事耽误至今已近9年。
我想请问,如今我们能够将老住房证叔叔名字过户至我父亲或者是我吗?并能享受和武钢职工一样有内部购买房屋的权利吗?麻烦予以解答,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4-18-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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