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问题

2011年5月份.我们四个人给我们镇(克山县北联镇)的李某贷款进行担保,数额是十万元,债权人为张某,当时合同上写的利息为一分七厘,时间是一年,即到2012年5月份到期,可到期后,借款人李某并不想还这笔钱,而是想把利息给张某,在使用一年,并且,在未经过我们四个担保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李某把利息付给张某,并未还本金十万元,当时李某手中有钱,是他的卖房款,十四万六千元,可他并没有还款意向,所以我们在没有给他出具担保证明,前几天李某看还款无望,潜逃了,到今年5月份,就又是一年了,我想问一下,张某的十万元应该谁来还,我们四个担保人有没有责任,谢谢律师!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3-04-22-状态:未解决]
殷国丰律师的解答:

四个担保人没有担保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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