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请慎重

时间:2010-08-22 11:09:17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交了定金却买不成房 农村房屋不允许随意买卖 http://www.jiaodong.net 2006-05-11 15:38:52 今晨6点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市区的蔡女士在黄务村看好了邹某欲出售的一套平房,预交了一万元定金,可随后她才了解到该房无法过户,亦没法公证。眼看买卖不成了,房主却拒绝退定金。经记者多方协调,邹某终于退还了8500元,但还是扣了1500元作为房租补偿。

  4月2日,蔡女士看好了邹某的房,以11.75万元成交,并当场签了份协议:经双方协商,甲方(卖主邹××)把黄务村×××号房卖给乙方(买方蔡××),乙方在没签正式合同前预交定金壹万元,10号正式签公证合同……公证费甲乙双方均担。

  蔡女士交了定金后,去镇上的公证处代办点办理公证,却被告知像这样的农房买卖不能办理。记者从市公证处韩主任处了解到,农村房屋是不允许随意买卖的,对买卖合同自然也就没法办理公证。  蔡女士遂将情况告知了邹某,要求退还定金。但邹某以可请律师作个见证为由拒绝退还。

  记者从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的刘东斌律师处了解到,农村房屋涉及到农民宅基地问题,《土地法》对于宅基地有严格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建造的房屋不能出卖给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城镇非农业户口如果购买该房屋相当于占有了宅基地,而城镇居民是不可能到农村申请宅基地的。因此该买卖农村房屋行为是不合法的,双方的买卖文书也是无效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否则乙方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

  当记者将律师说的情况告知邹某时,其表示:村里那么多人都卖过房子,为什么到我这就不行了呢?律师能代表法律吗?邹某拒绝退还定金,并称没要蔡女士双倍赔偿就不错了。在记者的多方协调下,邹某终于答应退还8500元,扣除1500元作为这个月的房租 ,无奈之下,蔡女士也只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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