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我和丈夫1998年结婚,2002年从其姐夫开发的楼盘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的商品房,当时我分3次交的房款,而2002年后半年我怀孕期间,丈夫有外遇,离家在外与人同居,2004年其姐夫在办理房产证时与其家人恶意串通,将房产证办到其父名下,而我毫不知情,在家独自抚养幼儿,2007年对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再法庭上将房产证拿出来时,我才知我们房产已被转移,一审判决下来,我一无所有,幼儿归我抚养,他每月付抚养费300元,我现在手中只有当时交房的收据,购房协议也被其拿走,换成其父名字,请问我如何打这场官司?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8-25-状态:未解决]
刘东斌律师的解答:
这个案件的证据方面对你十分不利。但不知交房或交房款的收据上是谁的名字?如果该收据上是你的名字,或你丈夫的名字,还有一线希望。可以通过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进而影响你离婚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