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

原厂领导与县社领导都成认是企业合同工,县社领导说有个决仪,企业工不在保筹处理凡围,难道国家劳动法就对汤阴县社不管用,那劳动法的用意何在,做一解说。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8-26-状态:未解决]
刘东斌律师的解答:

你的问题像是在质问,却又没有说明要问的问题。我不知道你说的这个企业合同工是那个时间段的,这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发生在1995年以前,就要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办理,但如果发生在1995年劳动法生效后,则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来处理。当然无论是那种情况,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汤阴县社肯定要受劳动法律的约束。

我咨询刘东斌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烟台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东斌律师 > 刘东斌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