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医疗事故

(正常怀孕17周)到汕大附属第一医院做人流手术,医生给孕妇打针堕胎不成功便建议孕妇开刀做手术,导致孕妇大量出血后导致整个子宫切除。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3-状态:未解决]
刘东斌律师的解答: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由于鉴定委员会是各医疗机构的专家组成的,他们对于事故的认定首先持有的就是否定态度,所以通过鉴定也不会有对你有利的结果,建议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法条如下: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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