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安置房买卖纠纷解决途径
06年,我和于某都拆迁,我是货币拆迁,于某是房屋安置拆迁,他安置房多,我便从于某手里用10万元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到乡司法所做了公证(于某是户主,于某签了字,但忘记了要他老婆也签字)。10 年10月开始,于某及他们的两个儿子以房价上涨到20多万,要我再付他们10万,否则就起诉我。期间,于某的两个儿子多次恐吓我,且有一次到我家里闹事,被我录音了。目前于某因患癌症即将去世,出于人道,我提出再拿3万作为补偿,但对方拒绝。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19-状态:未解决]
刘东斌律师的解答:
你只需要被动的等待事态的发展就行了。
你们进行的房屋买卖关系已经成立,且也办理了见证。应当是有效的。
从另一方面看,即使房屋没有过户,或者买卖关系因其妻子没有签字而无效,你也不要过于担心。因为导致无效的过错责任不在你,而在他方。那就一个赔偿损失的问题。你06年已经支付给他10万元,银行利息可以做为你的损失而由其赔偿,另外可以比照房屋升值的而造成的差额,也可以做为损失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