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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传票送达制度.以电话通知取而代之.是佛山首创.还是全国早已通行.二审时法庭用电话间接[电话非本人接听]通知开庭.导致原告缺席庭审.法官在单方听被告陈述后.判原告败诉.原告能接受吗.
咨询者:
广东
[
咨询时间:2009-05-11
-
状态:未解决
]
刘志祥律师的解答:
传票原则上应书面送达制度,不得以电话通知代替传票.你如果确实不知道开庭时间,可以以二审程序违法要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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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祥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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