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还货款再咨询

廢除传票送达制度.以电话通知取而代之.是佛山首创.还是全国早已通行.二审时法庭用电话间接[电话非本人接听]通知开庭.导致原告缺席庭审.法官在单方听被告陈述后.判原告败诉.原告能接受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11-状态:未解决]
刘志祥律师的解答:

传票原则上应书面送达制度,不得以电话通知代替传票.你如果确实不知道开庭时间,可以以二审程序违法要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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