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帮助
我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金融公司就职,在上班期间第6个月的时候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2014年10月17号入的职,2015年4月9号才给我签的合同,试用期内不给交纳五险,签合同以后只有五险没有公积金,并且劳动合同上的薪资部分没有明确填写就给用斜线划掉了,现在我已经找公司老总申请离职,他在我得离职申请单上签了字并且当时也同意并找其他同事和我交接了工作,当时并没有说不给我开工资的事,后来经同事给我说老总开会说不给我开工资了并让同事帮我带话,现在该发工资了没有我的,我也找哪个公司老板了,两个老板都说不知道,我也没有工资,就是没有发给我,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合同上工资部分可以画斜线吗?因为我看到合同的第一页签订说明中有这么一条: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要填写的空栏,划伤“/”,这样的话工资部分画斜线可以吗?还有公司如果私自把我的档案什么的销毁的话我该怎么办?我这种情况的话去劳动监察大队呢还是去仲裁呢?谢谢您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7-15-状态:未解决]
牛国荣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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