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提1年前交房

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年9月现开发商通知2015年10月可以交房,如果不收房超过90天收取总房款30%的滞纳金,而且会把此房再出售。我想问一下我按照合同日期之前1个月过去收房合理吗
补充提问:
而且今年收房物业会收今年的取暖费,取暖费也是白交,今年也住不上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9-22-状态:未解决]
牛国荣律师的解答:

开发商说法不合理,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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