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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提1年前交房
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6年9月现开发商通知2015年10月可以交房,如果不收房超过90天收取总房款30%的滞纳金,而且会把此房再出售。我想问一下我按照合同日期之前1个月过去收房合理吗
补充提问:
而且今年收房物业会收今年的取暖费,取暖费也是白交,今年也住不上
咨询者:
fa2147593939
北京
[
咨询时间:2015-09-22
-
状态:未解决
]
牛国荣律师的解答:
开发商说法不合理,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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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荣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经销代理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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