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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琉忽大意出现锖误要承担法律责任?
去年7月,我承租了一套租赁房,承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第十条第3款中规定:房
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拖欠房租壹个日以上。原意是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误将月打印成日。实际上我是在规定期限笫二天和第三天交齐的,现在房主以此要和我解除租赁合同,要我搬出。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fa2147593949
北京
[
咨询时间:2015-09-22
-
状态:未解决
]
牛国荣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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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荣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合伙加盟 经销代理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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