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涉及,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交叉问题 急
被继承人(我的爷爷)死亡时间1985年(1990年出具的共同继承公证书上描述死亡时间),房产位于北京东城区
兄弟四人(兄弟老大是我的爸爸)共同继承公证书出具时间1990年
再婚.结婚时间1988年(和继母再婚无子女),再婚.离婚时间1991年(民事调解书上面没有提关于这个房产的相关信息),从此以后爸爸没有结婚过 。
我爸爸2015年死亡,我想知道这个房产算婚前个人财产吗?有没有这个继母的份?
补充提问:
离婚后几十年全家和对方(继母)没有来往,也不知道对方死活,和现在究竟在那个地方..另外这个事情过了20多年,是不是也过了最长诉讼时效了?我是独生子,我亲妈已死亡,
希望有法官给回复,或者最近遇到相同调解,判断的律师给回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6-02-28-状态:未解决]
牛国荣律师的解答:
关键看公证书的内容,是否明确指出继承的房屋与您父亲的配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