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她人共育一子,当事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是协议离婚,手续办完后发现前夫在分居一年期间已育有一子1岁多,背叛了用一年的时间给我们的婚姻冷静思考的承诺,这是否算重婚,我该怎样捍卫自己和婚生子女的尊严以及争取无过错方应得的经济补偿,谢谢各位律师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10-22-状态:未解决]
舒胜来律师的解答:

1、与他人在婚姻期间生育子女的,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刑法对于重婚罪的解释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又增肌其适用范围:“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你不仅要证明前夫与他人有非法同居行为,还应当证明是以夫妻名义共同长期生活,才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2、无论是否构成重婚罪,只要你在离婚时不知道前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事实,可以在获知该情况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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